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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02:49:28

PP电子平台浅谈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现状及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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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电子注册PP电子注册PP电子注册摘要: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越来越多的采用招投标机制完成工程、货物及服务的采购,招投标机制能够促进交易半径的扩大,降低采购费用,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并能够有效预防腐败。但是,在实际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如何加强招投标监管,充分发挥招投标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一项新的课题。文中总结了近年企业招标管理的经验,并提出了改进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的建议,进行了有益探索。

  招标投标活动大约起源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最早应用于西方的建筑业。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主要的交易方式,是买方从众多卖方的比价竞争中优选交易对象的经济行为。我国自2000年1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采购领域实行招投标制度[1]。通过招投标活动及其监督,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资金,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强化市场机制,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但是,在招投标领域也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监管部门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如何有效地实现依法监督管理,是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重大课题。

  招投标监督管理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有着广泛意义和现实价值。目前,我国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的总体发展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益普及,招标的质量也日益提高,招投标信息的公开程度更加透明,基本达到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和遏制腐败现象的目的。但是,在招投标活动和招标监管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招标人的问题。对于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其下属各子公司往往是具体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招标和招标过程不规范方面,表现为:招标人在没有完成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未落实建设资金,设计未完成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招标;将标段划得过小或过大,在招标文件制订倾向性条款,滥用评标规定,排挤潜在的投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间未达到法定的天数,未按照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没有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或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确定中标人程序不规范等。

  2、投标人的问题。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投标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虚假投标PP电子平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二是围标、陪标、串通投标;三是投标人与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标等中介机构人员合谋中标;四是非法分包、转包,投标人在中标后立即将工程非法分包或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2]。

  3、招标机构的问题。招标机构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招标机构资质较低,超越资质范围招标项目;恶意竞争、丧失“三公”原则,唯业主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无相关从业资质,内部管理混乱等。

  4、制度及监管方面的问题。随着招投标的逐步普及,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集团都颁布了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但在制度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已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不细致、不配套,缺乏可操作性,无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缺少专业监管人员,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明显不足,招投标过程缺乏透明度,使监督失去效力。

  通过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结合多年来招投标管理工作实践,建议我国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招投标监管工作:

  1、明确监管主体。企业集团应组建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并授权其对整个集团的招投标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独立运作,并于其他部门有效配合、相互制约,一方面应明确招标管理机构相关职责,充实专业监管人员,提高招标监管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应防止机构庞大,权力集中,审查环节繁杂,降低工作效率等情况出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不参与具体的招标事务,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出现,应强化对招标程序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培育和引导招标机构,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受理招标投诉,查处招投标违规行为。

  2、建立两级招投标管理模式。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两级招标管理体系是指建立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两级管理体系。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履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招投标的归口管理[3]。各子公司成立招投标管理部门,即招标办或招标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所属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等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3、健全招投标监管制度。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招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和优化。

  1)强化招投标全过程透明化监管。首先,应进一步深刻认识“三公”原则,公平是人们对招投标行为结果的评判标准,公正是对招投标过程正确与否的评判标准,而公开就是对这个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保障。简而言之,公开是实现“三公”原则的前提和保障,没有公开,任何公平和公正都无从谈起。其次,应加大招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力度,把信息公开工作做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结果、拦标价、中标公示等主要环节应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信息,并公布监督电话,使招投标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2)加强事前控制,完善招标实施方案审批、核准制度。招标实施方案应明确招标人、机构、资金来源、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招标计划安排等内容。企业集团根据管理深度不同,应将必须依法招标项目的规模和标准细化,分为一、二、三类。一类项目金额巨大,招标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二类项目金额较大,应采用核准制;三类项目金额较小,可实行备案制。同时,严格对于依法不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采购方式的审批。

  3)建立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建立诚信管理体系是加强对招投标各方监管的有效手段,即建立合格施工单位、合格设备供应商名录库,逐步形成涵盖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机构、设备供应商在内的诚信体系,明确记录该单位曾参建项目、履约情况、诚信情况、违规违法记录等内容。对于诚信分为A、B、C、D四级管理PP电子平台,其中A级为优秀、B级为良好、C级为一般、D级为较差。对于诚信较差的投标人(D级)可列入黑名单,并取消该投标人参与集团各项目的投标资格。

  4)完善评标专家库和资深专家库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集团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来自各高校、设计院、集团外部单位及集团各子公司,获高级职称且具备多年的专业实践经验。二是进一步完善评委会组建环节的管理,评标前在招标人、监督人的共同见证下由计算机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现场通知评委评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三是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动态考核评标专家的依据,同时资深专家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的投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投诉处理的依据。

  5)细化招标信息、招标开标程序、评标办法和定标环节管理制度。招标信息完成审批流程后在法定媒体和企业集团网站上,突出信息的及时性,接受公众监督;完善招标开标程序,即逐步建立适合企业监管特点的招标开标程序,务必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招投标各方的参与性和规范化、文字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可行的评标办法,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等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优化;加强定标环节管理,各子公司招标办或招标领导小组应集体决策,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定标,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参与企业集团各项目招标工作的招标机构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中介法人组织。企业集团对招标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并参照招标机构国家认证制度,对内、外部招标机构实行甲、乙级资格认定,颁发统一的准入证书,引导和鼓励公平竞争。同时,还应注意保护具备法定条件的项目法人自行招标的合法权利。

  企业集团及各子公司的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是监督工作做到位,即盯程序、把环节,监督招标活动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工作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会议议程、评标办法、评委会的组成情况,重点对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和招投标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工作不越位,即不参加评标委员会,对评标工作不参与、不发表意见,不干预评委的正常评标、定标工作。三是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电子招投标是招投标工作的发展趋势。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应逐步推进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及标准化开标室、评标室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开评标。发展电子招投标有利于降低招投标各方成本,提高效率;有利于构建统一的市场体系和监管体系;有利于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有效预防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和其他部门资源共享,提高企业集团的宏观管理能力[4]。

  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改进,将进一步完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招投标监管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和采购效率,更有利于向全社会传递规范招标、阳光采购的理念,树立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的形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PP电子平台,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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