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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9 23:00:52

境外PP电子网址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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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施工企业相对与其他企业而言具有独特的施工性质,其工期相对与其他土木工程行业而言具有工期长、工种多等特性,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和困难等问题。而在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的素质、财务管理的信息流通以及会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加剧了水电施工企业的和利用的效率。水电施工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在面临与本国不一样的环境时面临着更多的财务管理困境。

  水电是施工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相对于本国同样的水电施工企业面临着同样的的问题,但海外的市场所作用的因素更多,水电施工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状况:

  水电施工企业面对着与本国不一样的市场,面临着不一样的财务管理环境,公司在海外的经营环境本来就面临着较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相对于本国较成熟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法律依据,在不同的管理环境下都不能照搬照抄,那么水电施工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没有一个熟悉的管理环境和政策,面临具体的管理问题时也没有一个具体而通用的解决办法和依据,那么对于工期较长、工种复杂的水电施工企业而言,海外业务的财务管理将面临更艰难的局面。

  水电施工企业在海外的财务管理将面临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在应对海外市场的高风险上,水电施工企业既要在满足本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使公司的财务管理能促进本公司的市场开发,又能在满足海外不一样的市场和政策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在这个管理过程中遇到了本国财务管理流程与海外市场业务的拓展管理问题,海外的业务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流程,那么在具体的运行中难以适应复杂的市场管理需求,造成在本公司内部不必要的资金流转和消耗,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水电施工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环境更加复杂,而企业所面临的管理风险与所面临的财务管理关系息息相关。由于水电施工企业在国外生存环境复杂,而环境的复杂是因其所影响的因素较多且各因素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因此水电施工企业多面临着更深层次的财务管理风险而使企业的发展面临困境。并且由于企业监管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面临着更深层次的管理风险,如政治和外汇风险等等。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水电施工企业资金和预算等的正常运转,影响着企业的正常业务运行和在海外市场的立足和发展。

  海外的水电施工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管理体制甚至企业文化的差异致使水电施工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面临着更加复杂的环境和生存的考验,要想在不熟悉的海外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必须从深层次上改变水电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使其资金的流转顺应企业和市场的发展,使其财务管理真正适应企业发展的步伐。

  由于水电施工企业在海外市场上面临更加复杂的生存环境,那么在进驻海外市场时应对该国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有一个全面了解的过程,减少水电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为海外财务管理创建良好的管理环境,加深对海外市场的了解程度特别是企业管理政策、限制等也在一定层面上缓解了企业的现象,维持企业正常业务经营,同时对扩展水电施工企业海外市场有所帮助。

  在水电施工企业无具体的管理规范可循的状况下,企业可依照其他相似企业的海外财务管理办法,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统一而规范的管理体制,并在具体管理过程中不断调试其运行的机制,使水电施工企业尽快适应海外市场的发展步伐。在具体的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应根据本企业和所在海外市场的具体实际进行管理和操作,减少水电施工企业财务管理的困境和市场运作的风险。

  资金是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水电施工企业更为重要。水电施工企业由于其工期长、工种复杂的特点导致常出现困难的现象,因此,水电施工企业的资金管理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要在水电施工企业实行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资金的内部调剂和外部流转,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度,减少浪费,最大限度地加强资金的利用效率。保证水电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而不会因资金的分散而导致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中断无法进行。

  水电施工企业面临着复杂的生存发展环境,在具体的财务管理过程中应尽量加强和注重对水电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加强对海外财务管理风险和对海外市场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对构成财务管理环境的各项要素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特别是关系到水电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重大政策、法律等各项因素进行关注,在企业内部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加强对财务管理风险的防范意识促进企业文化的形成,在企业内部形成统一的认识,用良好的财务管理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 赵克国. 水电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初探[J]. 商场现代化.2010(26).

  [2] 堵微子. 我国跨国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探析[J]. 经济师.2010(06).

  [3] 李德强. 探析母公司对海外企业财务管理问题[J]. 企业导报.2010(05).

  [4] 程永靖. 浅谈水电施工企业财务管理[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9(09).

  近年来,国有企业集团海外上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热点话题,特别是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以及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带动下,各大企业集团纷纷筹备进行海外上市,XX集团即是其中一员。

  在世界知名的几大证券交易市场中,香港往往是国有企业集团海外上市的首选,XX集团也计划在香港发行H股。香港上市的吸引力在于上市门槛要求较低,对业务及资金流动都没有严格限制。学术界和实务界也都对香港上市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有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但是大多数研究讨论集中在香港上市对于企业融资、公司治理改善、对内地资本市场影响等方面。而本文将结合XX集团自身的特征,提出利用香港上市契机通过在海外建立财务中心,以更好地利用海外财务资源和香港自由的金融环境,进而提高整个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以期对许多跨国集团以及有着大量海外项目的境内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及实务操作产生一定启示作用。

  本文关注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原因在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XX集团业务的不断扩张,集团的海外项目不论在总体规模还是单个项目金额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可伴随公司迅猛发展的同时人民币升值的速度也在曲折中不断加速前行,而上述情况使公司面对这样两个局面:一是公司项目总体的收付外币规模变得愈加庞大;二是单个项目的预计毛利率较低。于是在这样的局面下如何管理好庞大的外币收付款,如何进一步控制成本,以及如何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的影响成为摆在眼前的问题。而本文的目的正是期望借助公司海外上市的契机,通过加强和完善公司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上述3个问题的解决或者缓解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自2000年以来,XX集团先后从财务内控制度、会计做账规范、资金安全、人员职责权限等多个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来规范海外项目现场的财务管理,这些制度的制定无疑对于规范现场的财务资金使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对于现场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具体而言主要包含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了一系列海外现场财务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保证现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其中规定了现场付款程序、人员权限、现场费用管理及备用金的使用等内容;二是现场财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了解项目进程,每月向财务总部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其中包括资金使用情况表、资金计划表以及累计收支平衡表;三是了解掌握当地有关国外工程方面的财税制度和规定,并解决所执行项目涉及的税务问题。

  上述3方面的规定为现场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提供了指引,并且满足了国内对于现场状况了解的需要,但联系国内工作来看,海外项目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所谓及时性问题是指自资金需求实际产生至款项到达现场的时间不够及时,具体的例子就是好多项目现场急需用钱,可钱却迟迟无法汇到现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各个现场对于开户银行的选择比较分散,有的选择实力较弱的当地银行作为收款行为汇款造成了一定障碍,使得汇款路径比较复杂,汇往现场的资金往往需要中转行中转才能汇到;

  3.现场所报的资金计划准确度不够,而国内对于现场资金需求计划利用程度不高,资金计划不能成为付款的依据,而只有在每笔实际付款审批完成后才能拨款。

  所谓安全性问题包含了汇款和收款两个方面的内容,汇款方面往往由于路径较为复杂,而我们又无法了解到中转行的情况,使得汇款往往容易在中转过程中出现问题,从而对所汇出款项的安全性造成威胁;收款方面由于国内严格的外汇管制,特别是2008年9月外管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又联合下发了《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使得收汇和结汇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都较以前有所增加,而结汇审批时间的延长无疑也会使得公司所承受的汇率风险加大。

  1.目前××集团由于受担保规模的限制使得项目在进出口银行[1]可申请到的贷款规模也相应受到制约,而若能以海外财务中心名义在海外申请项目专项外币借款则可以越过担保和货币政策的限制,并且可以享受境外较低的外币融资成本。

  2.汇率成本方面,由于大多数项目的收汇来源是远期境外美元,收汇期限的长短视项目类型有所不同:卖贷项目一般收汇宽限期(即建设期)为1~2年,收汇期为3~8年,也就是说从项目支出开始发生到最终收汇完成总共要经历5~10年的时间;现汇项目,随建设进度收汇,但全部货款一般也要到项目建成后1年收完,而项目贷款来自于境内银行的人民币贷款(还款期与收汇期相匹配),这样使得项目一面在境内要背负较高的人民币长期贷款成本和担保费用,而另一面在还款时还要将收汇结成人民币偿还贷款从而承担更高的汇兑损失。

  一方面收汇和付汇过程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过程中如果有中转行的参与,成本会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收汇后以买入价结汇,再以卖出价购汇的过程又会付出不少成本。

  由于国内现阶段对于外汇可使用的套期保值工具还比较有限,使得在境内还很难进行灵活的汇率风险规避操作。

  众所周知,香港是世界闻名的金融自由港,其所拥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成熟和完善程度都远高于内地,若××集团在香港成功上市,则上述优越的金融环境无疑会为××集团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帮助。在此种情况下,建立香港海外财务中心将可以为公司更好的利用香港的独特优势提供一个平台。

  财务中心作为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财务管理机构,已得到了各大企业集团的重视,很多集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财务中心甚至专业的财务公司。XX集团的海外项目众多,建立一个立足于海外,服务于集团的财务中心,无疑将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相关研究表明,财务中心主要可以分为资金管理型和结算服务型两大类,资金管理型财务中心主要负责对成员单位账户余额进行额度控制,配合集团进行资金预算管理,而由商业银行负责日常结算;而结算服务型财务中心直接面向成员单位,提供全面的日常结算服务,同时配合集团进行资金管理。基于XX集团的自身特征,笔者认为,××集团适宜在香港成立以结算服务型为主同时兼有授信管理等其他业务的综合性财务中心,其主要职能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托跨国银行(该银行须具有发达的银行网络和完备的电子网银操作系统,能够覆盖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地,并要求所有的现场账户需开设在该银行或与该银行有行关系的当地行中)建立全球或者某个区域内的电子银行系统,其功能主要有:负责每日对全世界各地账户超限额部分的集中管理;接到公司总部根据不同权限审批后发出的指令向所指定的现场账户付款,节省了国内汇款的费用,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性和及时性;公司领导和财务总部相关人员能在网上实时查询各账户情况;根据资金收支计划对短期盈余资金作适当理财安排。

  香港上市公司可以为海外财务中心提供担保,或者利用其他方式转移总公司授信额度至海外财务中心,以帮助其在香港当地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申请到的授信额度可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开立保函,开立保函是为了让项目的部分收汇能够直接收到香港的财务中心以用于外币支付,从而节省了款项汇回国内再汇出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另外也可规避国内的外汇管制;二是对外开立的信用证则用于购买转运的设备,完成外币支付;

  申请外币流动资金借款或项目短期借款以替代部分国内人民币长期贷款减少公司汇率损失。由于现阶段境内严格的外汇管制使得境外融资的结汇成为很大的障碍(此处仅指采用境外上市股权融资方式以外的融资方式,因为上市后股权融资取得的资金虽然可以结汇,但可能会用于海外投资类项目建设,而不会用于项目境内人民币的支付),因而限制了境外融资的使用,但纵使仅按项目外币支付的规模来安排境外的贷款规模以用于外币支付,外币收汇时直接归还境外外币贷款仍可节省不少由于远期结汇造成的汇率损失。从数字资料上看,XX集团现在所有在执行项目收汇总规模约为660亿美元,对应付汇金额约为200亿美元,约占收汇总规模的31%;2008年后在执行项目预计收汇规模约为410亿美元,对应2008年后预计付汇金额约为100亿美元,约占2008年后收汇总规模的24%;而这其中卖贷项目2008年后预计收汇规模约为250亿美元,对应2008年后预计付汇金额约为60亿美元,约占前者的24%,由上述数字可以看出,从整体而言,项目付汇的比例约占到整个项目金额的30%,付汇基本发生在项目执行的前期和中期阶段,而在执行项目中,卖贷项目的付汇比例稍低,约为项目金额的25%。若以60亿美元为例计算损失,则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升高0.1,则公司将多损失6亿元,况且许多卖贷项目的还款期限非常长,而上述数字也尚不包含已签约未生效的许多项目,如果考虑上述两个因素,公司将承担更大的损失,由此可见外币借款对于汇率损失的规避作用还是相当大的。另外,安排某些外币支付比例较大的项目项下的收汇直接收到香港财务中心,以便于外币支付以及归还外币借款,同时节约回国流转过程中的损失。

  据境内收汇计划确定境内外汇敞口规模,利用境外金融市场进行人民币套期保值交易,如NDF交易、期权工具或者更多结构性工具。NDF,是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on-Delivery Forward),在交易时,交易双方确定交易的名义金额、远期汇价、到期日。在到期日前两天,确定该货币的即期汇价,在到期日,交易双方根据确定的即期汇价和交易开始时的远期汇价的差额计算出损益,由亏损方以可兑换货币(如美元)交付给收益方。该种交易本身虽具有较强的投机性,但如果国内确有对应金额及时间的收汇存在,则NDF交易可为国内结汇起到套期保值的作用。

  如及时准确记录发生的每笔外币收付款,准确计息,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以境外公司支付佣金、技术服务费等外币劳务支出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2]。

  虽然在香港设立财务中心可以在加快资金收付,加强项目财务控制以及协调集团整体运行等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但必须注意的是,财务中心也可能面临一些问题:

  国内部分收汇的准确可以保证海外财务中心操作NDF交易的规模,保证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而国外部分收付款的准确计划对于确定预计资金状况进而确定流动资金借款规模或者合理安排盈余资金管理有很大作用。

  发达的电子银行系统可以使主要地区的账户都能涵盖在电子银行系统下,更有利于国内外财务资金运转。

  财务信息系统需要对满足相应权限审批的付款指令进行传递,并能将处理结果反馈回总部。

  项目考核制度和计息制度使得项目在财务中心节省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能够在项目上进行整体核算,并且使得各项目间拆借的利息能够准确计量。

  1.若想利用香港上市的股份公司对海外财务中心担保,由于上市公司仍然属于境内注册公司,因此必须满足《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要求,具体而言必须满足两条标准,一是“非金融企业法人对外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二是“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2.担保需要满足上市地的监管要求,香港上市公司所受的监管比较严格,对外担保应该属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具体的审批程序可能比较严格。

  1.规范海外业务运作的文件和管理办法相对缺乏。通常来说,企业内适用于国内业务的财务管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法规依据和管理办法。对于海外业务,由于各业务所在地之间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相对而言统一而适用的管理办法要少得多,实际需求情况却恰恰相反,海外业务更需要来自于总部的政策性指导和业务流程约束。

  2.管理体制不顺,管理级次多,管理成本高。部分大型集团型企业,对海外业务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母公司与各子、分公司多头出击,力量分散,重复消耗,甚至造成内部竞争的内耗局面。没有整合集团内部的海外经营资源和力量,造成管理成本的浪费。

  3.财务管理水平较低,不适应海外市场高风险的要求。由于海外业务发展迅速,相关人才储备没有跟上,许多管理制度都是粗线条的沿用国内业务的管理办法,不能完全适合海外业务的实际需要。从机构设置上,许多海外业务的一线管理机构由于人员储备不足等原因过于精简,导致管理上不完全到位。

  4.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风险意识薄弱。海外业务具有高风险的特点,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由于管理链条长、海外业务管理人员缺乏和素质不足等多种原因,监管很难到位。

  1.理顺管理机制、健全机构。这是进一步加强海外业务财务管理的先决条件。加强海外业务的管理,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统一公司海外业务管理主体,明确母公司各部门对于海外业务管理的分工和职责,尽量缩短海外业务管理机制模糊不清的过渡期。避免海外业务管理的分散性,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也使海外业务部门在管理流程中明确自身职责和地位,上传下达,提高管理效率。

  2.强化财务控制,实行财务集中管理,推行全面预算控制。为确保财务目标的实现,更好地发挥激励机制的功能效应,必须强化对海外业务的财务控制,其核心就是财务集中管理,财务集中的核心又是资金的集中管理。母公司应通过财务集中管理实现对海外业务的财务集中控制,为更高层面的发展战略控制和经营控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1)统一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一个集团应该有适用于自身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要求的统一财务制度,且财务制度不可流于形式,照搬政策。集团的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应对集团内部所有境内及海外财务业务有约束力和指导性。当然针对各海外业务所在地法规政策的差异性,各海外业务主体也可在集团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适合自身情况的附加管理条款,需报备母公司审查合理通过后尚可执行。

  (2)建立强有力的财务集中控制系统。借助集团企业内部ERP系统和国际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等工具,实行合理有效的权限控制制度,结合所在国的具体会计制度,通过统一的会计软件,实现集中核算。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对账务进行集约化处理,使集团内部的核算办法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使母公司总部获得的汇总财务信息基础达到统一,为管理层提供有效及时的管理依据。在海外业务财务核算上,应避免设置“两本账”,为了短期局部利益而在当地设立账外账,逃避税收或回避当地政府和审计的监督检查。“两本账”的做法,在短期内虽能解决效益问题,但会给海外业务及其母公司造成潜在的损害和后遗症:首先是不合法的账外交易不受保护,一旦与客户发生贸易纠纷,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其次账外收支一经当地海关或税务机关察觉,补交税款、高额罚款和其他可能的法律追究,将带来效益上和声誉上的更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如果母公司着眼于眼前利益,对海外业务设置账外账予以默许,就有可能在事实上鼓励了海外业务设立既不为当地税务和审计机构察觉、也不为母公司掌握的第三本账,最后造成母公司对海外业务的财务失控,最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3)作为财务控制的重要手段,还应强化海外业务的预算管理,尤其是将对海外业务及其管理人员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这样才能确保预算得到真正落实。通过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母公司也能及时掌握海外业务的各种动态,能够及时作出反应。

  (4)在资金管理方面,则应根据海外业务及其当地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国际银行及银行间高效的电子银行系统,实施统收统支或现金集合库等方式,统一集团的资金管理。统一集团资金管理,首先要规范海外业务的开户行选择,海外业务应选择具有发达的银行网络和完备的电子网银操作系统,分支机构能够覆盖集团主要海外业务所在地的大型跨国银行。大型银行对金融危机与动荡的抵抗力比较强,可以降低公司的金融风险,同时大型银行的操作规范,分支网点多,有利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管理的进一步举措。应严格禁止海外业务机构随意选择资信等级较低的银行作为基本户开户行,所有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必须通过母公司审批方可施行。在此基础上,母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应发挥集团优势,通过统一的资金沉淀和调度,保证资金聚而不死,保证调度的及时性、安全性。通过统一的资金筹划,降低公司货币在汇率、收付款等方面的风险和成本。也可以利用资金池的沉淀进行投资和保值等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除流动资金统一管理外,母公司应统一集团内部的投融资和担保行为,对所有海外业务主体的投融资行为和第三方担保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金融风险。

  3.实现海外业务财务管理的国际化与本土化。海外业务与国内企业所处会计环境有很多差异,如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收制度的差异等,这都加大了财务集中管理的难度。应该说中国会计准则尚未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接轨,存在不少制度性差异和技术性差异,如报表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权益作为资产投资、合并纳税等方面,客观上给海外业务的财务管理造成了一些麻烦。针对海外财务管理要放开眼界,不仅要实现“国际化”,还要实现“本土化”。母公司在对海外业务的财务管理上:首先应结合国家间制度的差异,制定内部的会计规范,统一指导国内、国外的会计业务处理;其次是在海外财务人员的配备上,在可能的条件下,驻外财务负责人应委派管理,使财务人员对总部负责,而不是只对海外机构经理负责。在海外财务人员的配备上,也应大胆雇佣熟悉当地税务、审计、银行、法律等方面规定,业务精通、沟通良好的当地人才,辅助驻外财务机构负责人进行财务工作,使财务管理更有效地实现国际化和属地化。

  4.强化海外业务的内控管理。海外业务内控管理的急迫性远高于国内业务,一些海外业务的财务机构过于精简,如许多机构都配备一个会计和一个出纳,甚至出纳由其他人员兼任,有的干脆没有出纳,财务工作所有流程由一个人全权负责,这样就容易产生许多不符合内控要求的现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从财务管理角度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与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两大类。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没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人事管理、技术管理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指那些对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有直接影响的内部控制,如由无权经管现金和签发支票的第三者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出纳会计岗位分家,就是一种内部会计控制,通过这种控制,可提高现金交易的会计业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的可靠性。海外业务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机构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统计(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推动与考核企业单位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客观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这种要求将愈来愈明显。

  (1)善于比较不同制度的运用,据以指导海外实务。我国陆续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各项会计准则,在与国际接轨方面虽有了很大改进。在具体会计原则上,不同国家之间总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就要求派往海外企业的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中国的而且要了解和掌握企业所在国的会计、税务等制度。做到:使海外企业的核算制度和业务处理方法满足所在国工商、税务、市场和其他要求,提供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财务信息;根据会计制度的异同点,调整并编制合乎母公司要求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事项说明;当所在国的债权人需要企业提供母公司的财务资料时,能就母公司提供的财务信息作出合乎其要求的解释、说明和调整。由于会计制度的差别,我国境内母公司财务报表(按当时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一些项目在其他国家不能理解,一些境外信贷机构或者审计机构无法对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合乎当地会计标准的判断。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针对制度差异作出合乎其要求的解释、说明和调整,消除对方疑虑。

  (2)选派驻外的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熟练的外语能力和电脑技能。派往海外企业的财务人员要能与当地税务、审计、银行和客户进行口头和书面上的直接沟通,还能采用当地认可的财务软件建立电算化会计核算和其他有关管理系统。

  (3)选派驻外的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对当地风俗、文化、气候、饮食等具备较强的适应性,迅速融入所在国社会,这种适应能力有利于提高社交能力,对开展财务工作大有帮助,也是一名驻外财务管理人员的必备能力。

  6.寻求对海外经营者长期的激励和约束。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海外业务机构的管理,确保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

  (1)探索对派出经营者、关键管理人员建立基薪、业绩奖金和股权激励三者结合的分配模式。基薪加上绩效考评浮动工资,有助于鼓励派往海外企业的经营者和关键人员为完成年度或短期的经营目标而勤奋工作,但不能解决使这些人员长期扎根企业,与企业保持利益一致的。由母公司选派的经营者和关键管理人员在陌生的海外环境中艰辛创业或成功经营,他们付出的知识、技能和贡献,足以构成海外企业的“人力资本”。笔者深感在市场机遇大、成长性和风险性并存的海外企业,对母公司派出的经营者和关键管理人员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在母公司控股前提下,将一部分股权通过员工持股或期权计划。以奖励、有偿或优惠的方式,分配给派驻海外的经营者和关键人员,使之从单一雇员关系转化成兼具公司股东身份,分担公司经营的风险,分享公司的净资产存量和增量。海外企业经营者和关键管理人员除工资奖金收入外,还能通过红利分配和出让股权得到现金回报,必将大大提高其对企业长期发展的关注程度,做到员工与企业之间在短期和长期利益上的有机结合。

  各自为政阶段。各油田施工单位在国际工程市场中展露头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经验不足,没有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独立作战,从项目启动、资金准备、税务策划、财务风险防范等,都或多或少存在混乱局面,影响了单位在境外市场的拓展。强化管理阶段。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优化境外市场竞争,提高境外工程项目运作效率,强化项目管理,各油田企业都成立了境外项目统一管理和协调机构。从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入手,统一境外项目财务管理和核算,明确境外项目会计业务流程、收入、成本计算等操作行为,明确境外项目物资的采购供应单位、结算单位、结算流程等。通过一系列的业务操作规范的执行,使国际石油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体系得到修改和完善,变得日益成熟,实现了国际工程项目监控和控制,提升了财务核算和管理水平。

  搞好国际石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是顺利开展国际工程和有效运作的保证,由于国际石油工程项目有其不确定、风险大、周期长等自身的特点,在进行国际石油工程财务管理的时候,公司总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结合工程项目的自身特点,积极借鉴国内石油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经验,积极解当地的财务、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对现有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使他更加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求。财务核算管理的双重性特点,由于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的财务有自身的特殊性,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石油企业作为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所以从事国际石油工程管理必须要求企业建立两套财务核算和信息报告制度,以满足不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需求。

  现阶段,很多企业为了抵抗与日俱增的风险,不得不寻找更高的管理方法以及管理理念,努力地做到集中有效地管理,增强企业的整体优势,向资源一体化整合的方向努力,必须追球新型的企业管理方面以及理念,因此而得到在市场中更大的竞争优势首先,集中管理企业资源,比如有效的管理企业资金,企业资金是企业中,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源,通过对于资金的管理,可以掌控最基本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对于企业集团的控制已经使用效率,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各种资金使用资源浪费情况,非常显著地增加了集团在与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其次,集中有效的企业信息,比如企业的财务信息,企业的财务信息是对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已经整体的经营状况整体的经营的一个有力的表述,通过对于财务信息的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企业中由于各种财务政策不同,和人为操作因素不同,造成的财务信息不准确,也可以改进因为操作端比较多,各种财务报表合并延期时间较长所造成的,财务信息滞后等风险。利用以的各种优势,准确的财务信息可以为集团公司的决策提供非常有根据的依靠,更好的改善各种企业经营和财务上面管理存在的问题。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总公司所采用的存款方式,就是发吧系统各个公司的资金集中起来,祈祷自己综合管理的作用,根据各个公司的经营模式,以及各个公司对于资金使用状况的需求,从而做到合理的分配使用。通过与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可以有效宏观的控制整个总公司资金系统的合理使用,提高效率,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找准最好的投资方向,整体提高总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模式。

  随着油田海外市场的不断扩大,国际工程不断增加,需要我们配备高素质、复合型财务管理人员。首先要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采用派遣实习、语言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对他们尽快适应国际工程财务管理的要求;其次增加国际工程财务人员的选用方式,可以根据要求扩大财会人员的招聘范围,使优秀财务人员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再次对现有的境外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定期业务培训和考核,对不能适应业务需要的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总之,随着石油不可再生供需矛盾上升,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要想开拓和发展,就必须要加强经营管理,在实际国际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中,应结合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及其他管理理念找出自身的财务管理重点,采用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

  在海外EPC工程项目开发和实施过程中,海外EPC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能够指引一个项目的管理方向,为工程效益最大化奠定坚实基础,但在项目管控过程中,如果片面的、狭隘的理解财务,甚至于认为“财务就是出纳”。同时又缺乏财务管理的战略眼光,对财务机构设置过于精简,对人员配备过于随意和短缺,那么在现金流控制、成本核算环节、验工计价等财务管理关键要素掌握上,都将达不到预期效果,进而对工程效益产生巨大影响。

  海外项目与中国境内所处会计环境有着诸多差异,这加大了财务管理的难度。如中国会计准则尚未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并轨,在报表统计口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合并纳税等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制度性差异和技术性差异,如何即能实现财务管理的国际化和本土化,又能满足国内经营管理的需要,这在客观上给海外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海外市场虽然前景广阔,但并非一帆风顺,对项目所在国各项财经法律法规的相对不熟知,往往使我们面临各种海外“财务陷阱”。同时境外工程项目不可预知因素多、风险高、难以掌控,在远离国内本部的情况下,其监督难以准确及时到位。探索既符合我国企业特点,又适应国外项目要求有效防范风险,还能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财经制度,成为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课题,只有找到这三方面结合点,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加以执行,才能够不断完善国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

  海外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多属于“初来乍到”型,只是简单的从“国内”来到“国外”。对海外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精力用在账务处理上,只是粗浅的把账做好,是一个单纯的工程项目“记录员”、“保管员”,不具备高深的财务管理知识和经验,不能从大量财务数据中归类、整理、分析出反映项目管理水平的良策,不能有效预判、解决各类财务风险,其对外语言沟通能力、对国际金融业务熟悉程度更是不足,所以培养造就精通国际金融、财务、税务、法律等专业领域,并且国际沟通能力强的复合型、国际化财务人才尤为迫切。

  在现有基础上,融合新的管理会计思想,加强各项财务管理功能,提高财务人员的国际化水平,促进海外EPC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现代化、国际化水平,主要应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体系。认识的高度决定管理的力度,只有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制度和程序等各项工作中全面改进。首先理顺财务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管理机构是加强海外项目财务管理的先决条件,要力争做到项目未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先行。其次在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结合经调研取得的工程项目所在国带有共性的问题以及经常发生的业务事项,才能制定清晰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对项目的特殊业务PP电子网址,也要求依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处理。最后要努力完善财务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促使项目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促使其实现自身设定的财务管理目标,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海外工程项目效益最大化。

  第二要加强财务控制,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当前电建企业在财务管理上大多沿用了公司总部与项目部二级管理模式,随着海外项目的不断拓展,分散化的财务管理所提供信息滞后的缺陷日渐突出,并蕴含着较大的经营及财务风险。国内公司应通过财务集中管理,对海外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财务控制,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财务的集中管理:

  一是建立强有力的财务集中控制系统,借助企业内部财务信息系统和国际银行的电子银行系统,制定合理有效的权限控制制度。

  二是通过内部财务制度的规范,结合所在国的具体会计制度,实现集中核算,并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对账务进行集约化处理。

  三是强化海外项目的预算管理,将海外人员的绩效管理与项目的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确保预算得到真正落实。通过对预算调整的审批,国内企业能及时掌握海外项目的各种动态,对发生的财务状况及时作出反应。

  第三要落实海外项目的各项财务内控措施,保证海外工程项目财务可控在控。海外工程项目内控制度能保证项目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运用,提高经济核算的正确性与可靠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所以强化海外项目内控管理极为重要。

  对财务内部,海外财务内控管理要对会计设置、会计业务的可靠性、合法性等实施控制。在项目前期就必须做到会计和出纳人员同时到位,财务人员回国休假要安排轮流进行,严格做到会计和出纳职务不相容和授权审批制度,严禁海外项目的财务机构过于精简。

  第四要强化各项财务风险管理,保证海外项目财务经营安全。由于海外工程项目受工程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及气候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具有不可预知因素多、周期长等特点,所以财务风险管理是其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风险管理在宏观上要求应对工程所在国金融、外汇制度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警;在微观上,应建立各种风险防范机制,如制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展汇率趋势分析、信用保函管理等。重点要做好以下风险管理:

  一是外汇风险管理。外汇风险是在不同种类的货币相互兑换或折算时,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造成损失或收益的可能性,它既来源于项目所在国货币与自由外汇的兑换 ,也来自于自由外汇同人民币的兑换。海外工程项目外汇风险管理可根据对国内银行远期外汇汇率报价的咨询分析,尽量与业主谈妥采用“固定汇率”结算,以降低市场风险。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尽量采用与主合同一样的外汇币种进行结算和支付,降低外汇转换时的汇率损失。同时可根据银行远期报价,适当与银行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防范外汇汇率损失。

  二是外汇监管风险。为了适应国内严格的外汇监管需要,要不断学习外汇管理政策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到相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外汇统筹归划工作,根据监管方式的不同严格区分贸易和非贸易类支出;对贸易类出口收汇,要及时核销,避免出现因外汇收款不及时导致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甚至出现补缴增值税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金融信贷风险。海外工程项目虽然融资渠道多、利率较低,但相应的银行中间费用和抵押比例较高,可由国内公司利用其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 颇具规模优势的资产,统一向国内银行申请授信,从而享受到简化手续、降低利率、费率和保证金率等诸多优惠,从而降低风险、节约成本。对履约、投标、预付等保函保证金应尽力降低手续费用,及时解冻。

  第五要实行海外财务人员集中管理,内培外引,实现国际化和本土化。人才是核心竞争力。海外项目工作量大、任务艰巨、语言文化不同,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财务人员要有比较不同国家会计制度的能力,据以指导具体业务,使会计核算既能满足当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又能对国内要求提供的财务信息作出合乎要求的解释、说明和调整;其次要有多层次的知识结构,海外项目财务管理人员除掌握本行业财务知识外,还必须学习好税法、审计,经济法、计算机和其他基础文化知识,从而形成自己的财务知识体系,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可靠的财务决策依据;再次要有良好的外语能力和和内外沟通能力。因此对海外财务人员配备应做到:

  一是推行海外工程财务人员集中委派制并实行述职制度。海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由国内统一选派、统一使用,任职资格和要求制度化,代表国内对项目部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委派的财务人员在年度终了后,向国内述职,详细报告其工作情况,国内企业对被委派的境外财务人员职责完成情况进行业务考核,作为奖惩的参考依据。

  二是内培外引,加强海外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确立“能经营,善管理,外向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将近年来培养的优秀财会人员充实到海外工程项目上来;公开招聘懂外语、有一定海外工作经验的特殊财会人员,建立人才国际化、复合型的成长和任用渠道。

  财务公司是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施“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背景下诞生的一类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财务公司有力地支持了我国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为企业集团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随着金融制度、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财务公司在金融体系中应处于何种地位,在企业集团加强财务管控中应发挥何种作用,越来越成为财务公司行业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事实上,与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重大作用极不相称的是,业界、理论界以及监管者尚未就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达成应有的共识。正是由于共识的缺乏,以至于目前的政策环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不利于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甚至与成立财务公司的初衷相悖。

  我国财务公司最早是在国家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过程中特许企业集团设立的内部金融服务机构。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施“抓大放小”战略,从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开始,通过改组、改制、改造和兼并联合,培育出一批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

  1991年12月,为促进企业集团的发展,国家选择了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工作,并在同期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明确指出“试点企业集团要逐步建立财务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的精神,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和国务院经贸办于1992年1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建立财务公司的实施办法》,对财务公司的机构性质、业务范围、设立条件、申报程序以及对财务公司的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成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制度的滥觞。

  随着财务公司的逐步设立,为加强管理,人民银行于1996年5月1日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是我国首部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进行全面规范的部门规章。暂行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义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法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规定“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缴存存款准备金”。

  截至1996年底,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财务公司已达60家。与此同时,我国企业集团经过一段时期的建设,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7年,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企业集团增加至120家。不过,由于当时正值国家开展金融秩序整顿工作,以至于这一时期全国竟然没有新增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000年6月,人民银行正式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当年12月再度下发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设立审批程序》(试行),从而启动了新一轮批设财务公司的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司的经营行为,管理办法将财务公司定位为“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提供金融服务,以中长期金融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规定如下:一是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二是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三是同业拆借;四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五是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六是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七是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八是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九是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业务;十一是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十二是境外外汇借款;十三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进一步规定,“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密切、且结算业务量较大的财务公司,需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的,应另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与1996年的暂行办法相比,2000年颁布的管理办法对于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做出更为清晰的界定,具体表现出如下特点:其一,财务公司的功能以短期信贷业务为主转向支持企业集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融资等中长期业务;其二,进一步强化财务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使它们能真正成为为企业集团服务的中介机构和理财专家。与功能定位的转变相适应,2000年的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重大调整:其一,2000年的管理办法仅允许财务公司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其二,2000年的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做出严格的限制,不仅要求从事该项业务的财务公司及其所在集团具应备一定条件,同时要求财务公司在开展本项业务前必须另行报经人民银行批准。

  2000年的管理办法在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上,既借鉴了国外财务公司的发展经验,又同时考虑了企业集团的金融需求和我国金融体系的总体布局;在厘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时,既强调财务公司的集团内部性以及中长期金融机构的特征,又试图满足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人民银行的修法思路是值得高度肯定的。不过,由于过度强调商业银行的既有利益,以至于无论是从功能定位还是从业务范围来看,人民银行避免财务公司在业务上与商业银行形成竞争的意图非常明显。

  在2000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之后,财务公司的数量以及资产规模迅速上升,但由于该项管理办法对于财务公司的定位模糊使得财务公司的业务空间过于狭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务公司行业的正常发展。2004年8月3日,中国银监会在对2000年管理办法实施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4年管理办法”)。

  2004年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做出重大调整,将财务公司明确定义为“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相应地做出如下调整:一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业务;二是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是经批准的保险业务;四是这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是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是为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七是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是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是为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和融资租赁;十是从事同业拆借;十一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004年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一是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是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是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是有价证券投资”。对比2000年的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地将加强企业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以及向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作为财务公司的基本职能,从而强调了财务公司作为一类特殊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内部性。财务公司的内部性表明,财务公司的核心功能是对企业集团资金进行专业、集中、优化的管理,为集团成员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专业服务,从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的效率。与财务公司的内部性相适应,2004年的管理办法首度明确了企业集团母公司在财务公司运作中所需承担的责任,规定“申请设立财务公司,母公司董事会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在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为加强监管的可操作性,2004年的管理办法不仅规定财务公司在申办时要报告成员单位名册,而且规定新增成员单位时要向银监会报告,成员单位脱离原集团时也要报告,并就遗留业务提出具体处理预案。

  根据财务公司的最新功能定位,2004年的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做出了实事求是地调整,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将业务范围分为基本业务(第二十八条)和延伸业务(第二十九条)两大类,对于申请延伸业务的财务公司从经营业绩、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人才储备和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准入条件。管理办法之所以给出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是确保财务公司的主要精力用于为企业集团开展资金集中管理,另一方面则是对财务公司开展某些金融创新业务(比如有价证券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其次,基本业务范围清单的前五项均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尤其应将“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业务”作为第一项业务,而将存款与贷款这一传统业务(亦即负债与资产业务)放在清单的末尾,这一业务类型排列顺序的调整所包含的政策涵义值得深入解读。最后,进一步拓展了财务公司的基本业务范围,财务公司不仅可以自由地吸收成员单位的活期存款,通过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甚至还将资金结算的业务边界适度地延伸到企业集团之外。

  通过对财务公司实施调研,谢杭生(1999)发现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的融资以及结算方面仅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而且随着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信贷资金管理政策的改变,这种功能必然呈萎缩趋势。由此,他提出了调整财务公司功能定位所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一是从整个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角度着眼,力求能突出财务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功能特征;二是应该照顾到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给出一定弹性;三是应尽力维护人民银行已发文的严肃性。依据以上三项原则,谢杭生建议对财务公司做如下定位:“根据我国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宗旨和完善金融机构体系的需要,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原则,财务公司的主业应逐步向支持集团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产品销售的方向发展,当好企业集团的投资理财顾问。”鉴于不同企业集团主业特性差异较大的现实,谢杭生进一步提出了分类指导的原则。其中,工业类集团财务公司应基本围绕集团主要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服务类集团财务公司应主要集中在归集成员单位的销售收入、为它们提供结算服务等方面,投资控股类集团的财务公司则应重点发挥为集团投资、并购等活动提供理财顾问的独特功能。

  王宏淼(2004)认为财务公司为企业集团管理资金和提供融资服务(包括内部融资与客户融资)是中国的现实,而这一现实与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的司库型财务公司(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吻合的。中国财务公司将来能否由“司库型”逐渐向“信用型”甚至“全能型”过渡,由集团内部向集团外部拓展,从国内运作向国际发展,还有赖于内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善和企业集团的产业特点、战略取向及其发展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企业之间不能相互借贷资金的规定不变,财务公司进行集团内部融资的“司库”功能就不会消失。王宏淼进一步提出了财务公司“三步走”的发展思路:第一步,在国家仍然对集团内的存贷款、对第三方贷款实行金融限制的情况下,把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调整为“为企业集团提供融资和资金管理服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二步,在国家取消对集团内存贷款金融限制的情况下,把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调整为“针对集团产品购买者提供融资和顾问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步,在国家取消对集团内的存贷款、对第三方贷款金融限制的情况下,把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调整为“针对特定产品提供融资和顾问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以上三个步骤中,对于第一个步骤的业务经营活动不再进行金融监管,而仅要求其向监管当局定期披露。

  通过分析企业集团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结合国内外财务公司发展的典型案例以及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攀钢集团财务公司课题组(2008)提出了我国财务公司的短期、中期、长期发展思路。就短期而言,通过构建网络结算平台,实现资金集中管理;就中期而言,营造金融环境,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长期的意义上,立足集团,推进市场。总之,财务公司可以有效地实现从单纯的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向“多元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机构转型。

  以金融功能观作为理论基础,金志刚(2008)认为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要坚持服务经济、服务产业、特色金融和市场选择四大原则,并相应地提出了中国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的短期和长期方向。就短期而言,中国财务公司应以建设特色金融功能突出的资金管理型财务公司为主要目标;在长期的意义上,财务公司应根据中国经济增长的要求、企业集团的特点以及财务公司的自身实力,不断提升特色金融功能,自主选择资金管理型、信用管理型或全能型财务公司的发展方式,实现三种类型财务公司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和谐共生发展。结合我国现实的金融环境,杨合力(2010)针对财务公司提出了如下四个不同层次的功能定位:司库型财务公司、专业化财务公司、综合性财务公司以及巨型产融一体化集团,同时认为应该允许在同一时期不同财务公司的定位不同,以及同一财务公司不同时期的定位不同,这样将更加有利于财务公司发挥作用。朱以明(2010)则认为财务公司要服从集团的战略要求,不仅要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还要为集团提供管理方面的服务;不仅要做好资金管理方面的服务,还要做好财务管理方面的服务。在管理服务上,努力做好“四个结合”:金融服务与财务咨询相结合、资金筹措与资金优化相结合、金融服务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管家与参谋相结合。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在不同时期政府监管规章中的逐渐演变,实质上也是以企业集团为代表的产业力量与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力量之间的不断博弈。在这一过程中,由于商业银行所代表的传统金融力量过于强大,加上早期财务公司本身的经营管理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因此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都不可避免地更加倾向于维护既定的金融生态,以至于财务公司的成长历程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的。由此看来,彻底厘清财务公司作为一类特殊金融机构的存在价值,合理界定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及其相应的业务范围,对于取得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谅解,从而为财务公司的发展缔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仍然是财务公司行业研究工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与财务公司在政府规章中的功能定位相比,理论文献对于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的讨论显得更加开放、更加多元。但如何与中国财务公司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实现有机结合,是当前有关财务公司功能定位的理论研究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创新,财务公司功能的正确定位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它决定了财务公司作为一个行业而存在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合理性,因而也就最终决定了财务公司的行业前景。在综合理论、政策与现实的基础上,本文认为财务公司的核心功能定位应表现为构建成为企业集团的“资金池”,从而在企业集团内部实现资金的高效流动,并且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聚焦于企业集团内部,因为财务公司相对于其他金融行业的竞争优势惟有在企业集团内部方能实现。这一观点的提出乃是基于这样一种信念:历史与现实表明,财务公司与其所在的企业集团属于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1] 金志刚:基于金融功能观的中国财务公司定位探析[J].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

  [2] 王宏淼:中国财务公司的发展:问题与对策[J].中国金融,2004(7).

  [3] 谢杭生: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特点、问题及相关意见[J].金融研究,1999(3).

  矿产勘查活动是高风险性、不确定性的一项工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一般行业共有的商业风险(市场风险)。勘查资金回收期很长,一个项目从前期论证、考察、现场踏勘至出成果质量报告,至少需要3~5年,这么长的时间里,政治、经济、市场情况变化不定,难以预测。第二,更重要的是地质风险。地质风险是指发现一个有经济价值且开采可获利的矿床的成功率极低。据世界各国矿产勘查成功率的统计分析,一般只有1%左右,矿产勘查的风险程度高达99%。

  我国矿产资源供应的空间范围加大,矿产资源全球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新形势下PP电子网址,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的途径是要在增加国内资源供应的同时,更好地利用国外资源。

  在国际上,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在国际化、全球化运作,为了化解高风险,大多国家采取了如:国家直接投入勘查资金(地勘费)、勘查补助金、资源耗竭补贴、勘查股票、勘查投资减税、银行贷款等方式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对市场经济国家矿产勘查资金主要来源的分析,矿产勘查的风险极高,属于一种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经营事业,因此,矿产勘查的风险不应由企业独自承担,而应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

  在我国,先期是以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是为获得经济利益,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归属于商业性地质工作或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但对于矿产资源勘查行业或项目,一般企业是很难承担起上述两种风险的,按照矿产勘查风险承担的国际惯例,政府应为地质勘查工作提供先导性支持,特别是在矿产资源国际化、全球化运作的今天,设立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尤为重要。2010年修订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的明确,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风险勘查金来源于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专项用于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进行国内短缺、国民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补助资金和开发项目的贴息资金。2010年修订的办法对各类项目支持、补助的比例进一步细化明确。资金性质为专项资金补助类,非投资基金,符合国际惯例。

  纵观国家、各省的国外风险勘查资金管理办法,其扶持对象皆为包括事业性质、企业性质的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各类地勘单位和国内注册的矿业企业。

  项目具备的条件:一是前期地质调查和评价类项目,须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项目,项目单位单独持有或与国外合资、合作单位共同持有。

  按国家、省市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外风险勘查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预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按照国内项目承担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国家、各省市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报审、及监管等工作都做了粗线条的全面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单位遇到了设备物资出口、外汇管理等诸多方面的一些需要探索和完善的实际问题,虽属于具体细节问题,但影响到了项目的正常开展。

  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虽是商业性矿产勘查,属于市场行为,但涉及矿产资源这个敏感行业,大多数国家没有完全放开资源市场,设置了大小不等门槛,实行行业准入制度或者准市场制度。大多数国家只允许在本国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工作,并实行行政审批许可制度,个别国家或发达国家甚至规定禁止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在其国家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如:非洲大多数国家的矿产勘查许可证是授予在其本国注册的企业。换句话来说,国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开办境外子公司,方可取得所在国勘查许可权。这一点给资金申请单位形成瓶颈,一是我们国家地勘单位对外投资、或者投资兴办企业需要经过严格审批,事业单位境外投资是严格限制的;二是经过商务等部门批准成立的境外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与国内企业在法律地位来说是等同的,是母子投资关系。项目为境外子公司持有、承担,资金申请单位却是在国内的母公司。

  地质勘查业是一个特殊的产业,地质勘查对象是地球自然体,其勘查目的是揭示自然体的地质情况和矿产资源赋存情况,其勘查手段是地质学等多学科理论推断同多种工程观测验证相结合,其勘查成果是非物质性的。地质勘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超前储备,投入产出没有确切比例关系等特点。地质勘查生产出来的特殊“产品”―地质成果,是通过地质勘查活动,获得的是与自然矿床(矿体)等资源性资产及探矿权、采矿权等密不可分的知识性、信息性资产,是一种“知识、信息”产品。按其性质、用途不同,可分为矿产地勘查报告、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和实物成果(如水源地、油气井、探采结合扩孔水文井等);按其所有权不同,分为地勘单位自有地质成果和国家地质成果。它不同于实物资产,也有别于无形资产。

  按照《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拥有的各项地质成果并不是全部计价入账,只是用于自行开发、转让或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地质成果,才予以计价入账。而地勘单位使用国家预算财政资金取得的国家地质成果,平时以备查簿形式登记反映,只有报经批准用于对外转让或投资的国家地质成果,在转让、投资行为确立,产权发生转移时,才按评估确认价或协议价入账。

  由此看出,矿产资源勘查业,除了形成地质成果且地质成果转让情形外,只有资金投入,没有明确的资金收入。其不同于境外承包工程,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对此类项目没有明确规定,外汇汇出受到了限制。目前,大多数单位通行做法,一是勘查所需设备物资的出口,由国内公司与境外项目子公司签订国际承包勘查工程合同,以境外承包工程的名义将所需设备物资运出国内,实际上只有投入、无工程收入,这种做法改变了工程项目性质。另外,由于税务主管部门将国内地勘单位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而非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范畴,因而无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如:出口退税;二是境外勘查项目工作经费所需的外汇,应按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程序办理,而只能以对境外子公司追加投资的形式按资本项目下的程序进行申报,其改变了外汇资金性质。这给企业将来外汇核销、资金管理等埋下了隐患。

  3.由于风险勘查金制度本身设计缺陷,无法按国内财务会计制度正常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如前者所述,大多数国家对能源、矿产资源勘查等项目准入是严格限制的。仅仅靠与国外华人或者华人公司一纸合同或协议,就能合法运营进行勘查、勘探,进行地质调查?地质勘查许可证的颁发对象是项目所在国的某一主体,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是境内地勘单位或企业,这二者之间实际上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属于处在不同国度的母子公司,或者跨国公司。投资基金与专项资金在我们国家是两种不同的资金管理方式和核算方式,专项资金用于投资,从预算资金管理角度看是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并且会计核算无依据,资金无法核销;从外汇管理角度,两种性质、不同用途的资金无法并行,也不能相互交叉核算与核销。

  其实,在国内具备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在境内全资子公司拥有某一矿种的探矿权,或与境内拥有探矿权的企业进行合作勘查,资金管理与核算也存在这种实际问题。

  能源、矿产资源在国际上现阶段处于敏感时期,受政治、外交等影响极大,属于一种特殊的国际贸易形式;矿产资源勘查的风险极高,投资期长,投资回报期及收益额难以确定,属于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殊经营事业;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对于我国来说是一种新兴的国际领域;国家新设立的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投资体制的新形式。“关系理顺、制度完善,政策到位、管理规范、核算准确”应该是我们当前的主要任务。

  1.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制定出既具有权威、全面、可行、可操作性,又符合时代要求的制度办法

  第一,扶持政策可宽可严,但程序、方法必须可行。特别是扶持对象和具备的条件,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把握政策尺度,既要把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好,又要把财政资金用好,杜绝漏洞,减少风险。

  第二,政策制定者应该通晓合同、外汇管理等涉外政策法规,掌握对外贸易基本常识和财务会计知识,了解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和地勘行业工作性质、特点。

  第三,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不同于国际工程承包,更不同于国际商品贸易,其具有显著的地质勘查行业特点。应多方位、多角度地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应深入基层,多征求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基层单位意见,这样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譬如:国家《国外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项目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通过协议或者合同合作勘查的项目,一般是许可证持有人缺少勘查资金,其通过各种渠道与我国企业取得联系,达成风险勘查意向。严格意义来讲,这种合作行为属于民间合作,风险极高,其没有得到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一纸跨国协议,项目可信度降低,容易产生漏洞,应该增强扶持条件的可行性。再譬如: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不严密,登记备案、勘查、成果转让这三个条件应该是三个阶段,同时具备不现实,也与制定本办法初衷相悖。

  2.风险勘查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勘查特点向有关部门主动宣解、诉求,取得各方政策支持,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地质勘查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业务有别于其他行业。从服务地域来说,国外矿产资源勘查业务是国内投入,国外施工。从风险勘查角度来看,矿产资源勘查属于多年多次投入,不能保证其成果的有效,不能保证其投资回报。从经济贸易行为来看,虽说地质勘查和转让成果是地质勘查业务的两个不同阶段,但投入―成果―转让行为其本质是不同的。与机械制造业的采购原材料―制造产品―产品出售性质雷同,采购原材料的目的不是为了经销原材料,而是为了加工成产品出售。

  资金管理部门应积极会同商务、外汇、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协商,制定具体的外汇、设备物资出口等操作程序,增强矿产资源类项目的可操作性,将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入实处,使地勘单位和企业合理合法的实施“走出去”战略。尤其外汇管理,要使国外项目承担单位合理合法的使用外汇,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其不属于经常项目下的货物出口贸易,也不属于国际工程承包等类别的服务贸易,更不属于资本项目下的对外投资,针对其投入期时间比较长,资金回收不确定的特点,应与外汇管理部门磋商经常项目下新的国际贸易外汇管理政策;设备物资出口事宜,应与商务部门、海关明确意见,以国外矿产风险勘查类参照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程序审查通关;为了能让地勘单位享受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等同的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部门沟通,准许有国外地质勘查项目的单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

  3.针对地质勘查业的特点和不同国别的财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新型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

  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合法勘探权在境外公司而不是国内企业,所发生的勘查费用应该归集于境外公司财务账内,最终形成境外公司的无形资产―地质成果,对于国内企业与境外公司之间关系只是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国内企业与境外项目发生的经济往来属于对外投资范畴,按长期投资来核算。而国外风险勘查资金属于专项资金性质,按资金办法规定应按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和核算,这是不同性质的两种资金,管理模式和核算方式也不同。

  纵观国家或各省出台的各种有关“走出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如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颁发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0~2002年颁发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和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山东省财政厅、外贸厅2008年颁发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和境外资源合作开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等,其补助的具体内容是因项目而异,发生的国内企业上年度的国内、外费用,其扶持对象是国内企业,而不是境外子公司,也非弥补境外子公司发生的费用。其共同点是对项目前期费用、而非项目实施或公司运营费用予以补助。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是顺应国际“资源全球化”形势而兴的新事物;对于此项资金管理核算来说,国家财经法规没有健全,由于地质勘查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借鉴和参考其他行业的做法,前无车,后无辙,只有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核算路子。

  一是建立以“事前立项”为主改为“事后申请”为主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矿产资源赋存的可能性和项目的可信度等方面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核后,参照国家其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做法,由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根据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资金计划安排,采取地质勘查经费预拨的方式,次年以费用支出凭证为依据审查确定该项目决算数,而后按项目类别、比例予以补助结算,多退少补。

  二是建立符合国内外财务会计制度的资金核算方式。《国外矿产资源勘查风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专项资金按照国内项目承担单位执行的财会制度和项目所在国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根据此条规定,结合地质勘查项目的实际情况,可有两种核算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种:以国内商务、外管等部门批准的境外投资额和银行出具的外汇汇出证明为依据,以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用于本项目的国内企业和境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等为准,确定对国内公司“对外投资”的财政补助额度。国内企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以“国外花费,国内补助”的形式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种:采用“国内、境外企业双重核算”的方式。遵照两国的财会制度的不同要求,一笔业务,复制费用原始凭证,国内、外两套账重复核算。境外子公司不改变与国内公司的“投资于被投资关系”的前提下实行全成本核算,国内企业按照预算资金管理体制进行会计核算。

  中央企业是我国较早走出国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投资主体。经过30多年发展,境外业务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所积累的经验也为我国各类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中央企业境外企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过程,完成了从单一业务到多种业务的转型,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中央企业“走出去”大致经历了探索、发展和提升三个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中央“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方针,一批从事对外贸易及运输的中央企业利用逐步形成的一定规模的境外市场网络和稳定的业务渠道,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以扩大销售为重点,使我国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因在国外办企业经验不多,企业自有,政府采取了十分严格的外汇政策,这时期的境外投资主要是以合资合营方式新建企业,大多为绿地投资,境外企业类型主要为贸易和制造加工。

  这些境外企业在探索中不断发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本质跨越,为中央企业进一步开展海外投资,加快国际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随着中国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从1992年开始,一批生产型中央企业利用相对成熟的生产技术和一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以及在国内有较大的生产基地和销售网络的优势,开始进入国际市场。投资方式从绿地投资向参股、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转变,境外企业类型从贸易、制造加工向科研、资源开发等行业发展。

  在此阶段,对外投资发展平稳发展,具备了与国际大公司竞争的规模实力,国际化经营初具规模。

  2002年初,南巡讲话发表以后,中央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海外经营业务获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国际市场上获取资源项目、建立融资渠道和风险控制、促进公司治理和机制建设、形成国际品牌及促进多方的战略合作等方面开拓了一个崭新的途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和形象。跨国并购和资本运作逐步成为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式,一批境外研发中心、工业产业集聚区逐步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在此阶段,通过跨国并购和资本运作方式,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形成了资本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并举的格局,实现了主营业务的跨越式发展,提升了境外业务的整体实力。

  从总体上来讲,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进行海外投资的主要动机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即: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出发,获取和巩固目标市场;利用合作双方的经济互补性开发投资目的地自然资源:通过以技术输出的方式,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特别是人力资源优势降低经营和生产成本,从而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从投资方式来看,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已经从早期的以绿地投资为主转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和战略联盟等多种形式并重的方式。此外,中央企业投资在我国境外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和规模都比较大,发挥着走出去的主导作用。

  从投资领域和地区分布来看,中央企业对外投资领域比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进出口贸易、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工程承包、航运等行业;投资的重点地区主要集中在亚洲、美洲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中央企业国际化经营程度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具有三十多年的跨国经营经验,其企业国际化程度达到了较高的水平,不仅在其投资领域强化了竞争实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但至今仍有一些中央企业尚处在走出去的初期阶段,只有小规模的试探性投资和小规模的经营,还有少数企业还未走出国门。

  中央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过程,尽管从总体上讲,有了实质性的发展,但是,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实力上来讲,都存在着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最具普遍意义:

  大多数“走出去”企业都存在着的国际化经营能力不强,国际化程度较低,规模比较小等问题;具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过程的企业还不多;国际化人才短缺,特别是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对投资目的地的法律环境和经营环境不熟悉;对“走出去”的政治风险和经营风险的预测分析和应变处理重视不够,缺乏科学和系统的管理手段。

  中央企业通过“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对外投资合作的理念和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PP电子网站PP电子网站PP电子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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