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弘信电子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厂房 61.00 61.00 100% 0 2022年1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厂房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接受劳务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基建现场管理服务费尾款 0 10 0 -100% 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采购材料 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油墨 0 180 0 -100%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 1、公司基建项目结算进度有所延缓,与关联方弘信创业的基建管理费结算进一步延期;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当年未向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油墨; 3、公司在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对融资额度及时性的需求。 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 1、公司基建项目结算进度有所延缓,与关联方弘信创业的基建管理费结算进一步延期; 2、公司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当年未向江门金鸿桦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油墨; 3PP电子平台、公司在预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对融资额度及时性的需求。 以上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注: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实际的关联交易金额经审计后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2023年预计交易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上年度发生金额
1 厂房租赁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厂房 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245.00 0.00 61.00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它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7、履约能力分析: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3、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与代理(不含拍卖);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PP电子网站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通过厦门弘鸿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厦门弘信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股份,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100%控制的企业。
7、履约能力分析:厦门弘益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及财务状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PP电子平台、面对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新能源汽车智能化为FPC行业带来的广阔市场机会,公司制定了车载和消费电子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车载战略作为公司最重点发展战略,公司正围绕新能源动力电池及车载智能化两个维度发力,公司主力工厂翔海厂正逐步转型为车载动力电池软板配套专业工厂。为贴近服务客户,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车载业务深度和广度,增强盈利能力,因此公司拟向与客户距离近的弘益进租赁厂房以满足生产需求。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等提供担保,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带来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李强先生、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和表决。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PP电子网站合法。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非关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信证券对于公司审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